Originally By Gao Feng For Voice of America - Cantonese (Chinese only)
Published: 21 Feb 2022
香港 — 由中國和多個國家共同發起建立的國際調解院2月16日在香港成立籌備辦公室,並以發展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為目標。有法律界人士則認為,“調解”與民主國家講求秩序規則的法律理念背道而馳,擔心香港日後會捲入政治漩渦。
印尼、巴基斯坦、寮國、柬埔寨、塞爾維亞、白俄羅斯、蘇丹、阿爾及利亞和吉布提等最少九個國家去年與中國就建立國際調解院簽署聯合聲明,同意在香港展開籌備工作。
2月16日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的成立儀式上,中國外長秦剛發表視頻致辭。秦剛說,國際調解院將是世界上首個專門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向國際社會提供的一項全球法治公共產品,將超越司法和仲裁你輸我贏的局限性,為各國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提供新的選擇。
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則透過視像致辭表示,籌備辦公室落戶香港具有標誌性意義,體現國家對香港的信任和支持,也體現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
“港版國安法”下香港法治精神備受質疑
海外港人組織“29原則”(The 29 Pinciples)執行總監葉七輪對美國之音表示, 在目前的政治形勢下,香港是否還具備條件成為區域國際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值得懷疑。
葉七輪說:“無論中國大陸還是香港,論人權論法治,與國際人權標準完全不接軌。除非北京撤回港版國安法,否則香港完全缺乏條件擔任國際調解的角色。根據聯合國的原則與憲章,香港的法治以及律師都處在壓力底下。”
她說,三年前在香港落實的港版國安法動搖了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基本法治精神。
葉七輪說:“香港現時的法律制度並不穩健。港版國安法案件的處理方式使人權專家質疑香港的司法獨立乃至三權分立的基本法治精神。究竟香港現在還剩下多少法律人才具備條件成為國際調解員呢?他們對於國際的人權準則又是否熟悉呢?”
調解與仲裁訴訟截然不同
本身是律師的香港時評人桑普現居台灣。他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解釋,調解與訴訟是兩套不同的概念。
桑普說:“這些國家,不客氣來講是發展中國家或者低端國家。這些國家之間的爭端若要以法律解決就是仲裁和訴訟兩種手段。而偏偏調解則是政治力量跟商業力量的運作。說穿了就是錢跟權的運作,即便達成調解協議,也沒有立即強制執行效力。”
香港官員曾形容,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是中國中央送給香港的大禮,並重申會鞏固香港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香港恐融入一帶一路大局
桑普估計,北京選擇在香港設立籌備辦公室是另有目的,並企圖利用香港司法人員作為掩蓋。
桑普說:“調解其實並不需要法律人才。與民主國家推行以規則為本的國際秩序,講法律、講道理、講邏輯、講常識是大相徑庭的。調解是講實力,講經濟跟權力跟金錢的利益。用司法作為幌子其實是想把香港融入到中國和一帶一路的大局裡。這使得香港在自由民主國家的眼中更顯得江河日下。”
他更擔心,日後香港會捲入第三世界國家的爭端。
桑普說:“如果香港被捲進這個漩渦,就等同把中國一帶一路那些沒有規則甚至破壞規則的東西視為調解中心的一部分。香港就會變成臭氣熏天的一帶一路貪腐集團的調解中心。若司法人員遭捲入必然會蒙污。港府去趟渾水就等同把香港跟中國大陸的命運緊扣一起,不能自拔。”
桑普相信,日後國際調解院主要處理髮展中國家之間的基建和商業糾紛。有評論認為,與實行大陸法的國家比較,實行普通法的香港比較受到國際社會認可。桑普則表示,簽署聯合聲明的國家都實行大陸法,將來卻要利用香港充當門面,利用那裡的普通法人才解決紛爭,實在荒謬可笑,而且普通法和大陸法並沒有對錯優劣之分,民主自由國家和專制獨裁國家對法律的觀念截然不同,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