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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律的忠僕,但以人民为先」—— 吴霭仪大律师

Margaret Ng

从哲学博士到大律师

这话出自香港大律师吴霭仪因组织和参加2019年8月18日「未经批准集结」而与其他八名民主派人士在法庭上陈词的结语(陈词全文见此)。这句话印证了她大半生的信念,引导着她由象牙塔中的学者,当上社评家,文学评论家,大律师,立法会议员以及被告。

出生于1948年的香港,吴的家境不俗,亦有幸接受良好教育。专栏作家陈惜姿在一篇访问中提及吴霭仪成长的背景,指出当时中国的知识分子,带着国学根底和保育传统文化的理想南来殖民地避祸;与此同时,英籍官员来港工作,他们的太太有一定文学修养,这麽南辕北辙的两种人,都在香港当起老师来,为香港培养出一代精英。

她先在香港大学修读哲学和比较文学,其后在波士顿大学取得哲学博士,1976年毕业后回到香港大学做行政工作,其后到银行任职,同时为《南华早报》和《英文虎报》写社评专栏,其时事触角、尖锐笔锋和英语造诣受到港督麦理浩爵士赏识,他和继任人尤德爵士经常约见香港的青年精英,了解新一代对香港前途的看法,吴亦是常受邀的一员。同时,吴亦获委任不少公职,如沙田区议会议员和廉政公署社区关係市民谘询委员会委员。

回想:「我们那一代的影响力,与今天最大的分别——那时候的港督是话事(有决策能力)的,不是任英国指点。港督话得事,而你可以影响话得事的人。今日的人话不到事(无决策能力),你亦无法影响她,所以觉得无力。」

1980年英国拟通过新的国籍法,将香港出生的非英裔人士,划为没有英国本土居留权的英籍公民类别,吴认为此举违背对香港出生的英籍居民的道义责任,于是开始接触法律、翻查相关法律条文,在专栏上写了不少文章批评,也为未来加入法律界埋下伏笔。

1983年她决定在工作上要转跑道,赴剑桥大学深造,她坦言当时选修法律系,是为了将来更容易找工作,同时也因为「人间有苦难,有不公平的事,法律能够减低不公平,减低我们的苦难」。时值中英就香港前途进行谈判,吴一方面在英国读书,一方面为香港报章撰文,报导及评论谈判的进程。当得知英方在谈判中放弃了九七后在香港的一切权利,主权治权同归北京,她1984年3月撰写了〈Now We Stand Alone〉 一文,呼吁港人靠自己掌管香港的前途,且要预备作持久奋斗。《中英联合声明》草签前几个月,她与一百多人在报章上联署,声言「我们接受时代的挑战」。三十多年后重读,吴笑言自己是第一代本土派。

吴在1985年毕业,1988年获香港大律师执业资格。跟很多律师不同,由于她在报界已有一定地位,她出任《明报》的副总编辑,且认为拥有新闻自由,对香港未来是至关重要,同时出版了一系列金庸文学研究,被视为是最早期的金学专家,至1990年才正式当执业律师。

在立法会中当法律的守护者

她在 1995 年参选立法局法律界功能界别选举。她指出普通法的传统是尊重公民自由,虽然法律界人士认为功能界别选举并非平等的选举,但若由信念相同的人拿下席位,才能防止业界中的害群之马以法律之名违背法治。因此,她代表法律界出任议员以维护市民的权利和自由,尽其所能阻止立法者损害法治,保障制度巩固法治。

她在立法会总共服务了 18 年,一直以守护司法独立为使命。当中的 17 年她担任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一职,负责审视涉及司法机构、司法规定的政策,包括土地的分配、法院大楼的开支、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及教育等。当中包括推动法律援助辅助计划,从为无律师代表的诉讼人提供援助,加入更加人性化的协助,再到免费社区法律咨询等。2002 年,她与资深大律师余若薇在立法会上,提出与非牟利组织合作,共同建立社区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议,以便为巿民提供及时且有用的法律咨询。当时政府没有接纳这个议案,但这个想法却促使在她退休后,因2019年的反送中运动,披甲上阵当上了「612人道支援基金」的信託人,亦因此被定罪罚款 4,000 元。2022年11月25日判决后,吴霭仪表示,612基金没註册案是首宗涉及《社团条例》註册申请的案件,官司关乎社会上其他人和团体等的待遇和处境,认为对港人结社自由非常重要其后连同吴霭仪在内的五名信託人就定罪提出上诉

另外一个极其重要但鲜为人知的是,在回归前后几年,香港政府执意推行「法律双语化」。这工作由律政司负责,委任了翻译、中文、法律界的专业人士成立委员会编制法例中文文本这项浩大工程。当时她刚当选立法局法律界的议员,自然也是其中一员。她忆述「委员会每星期六开会,会议桌上准备了几个小竹篮,裏面是一包包梳打饼乾,饿了就靠这些饼乾及清水充饥,补充力气在争论个面红耳赤。」她认为翻译法例时除了要仔细推敲原文词彙的深层意义,还要考虑文化和社会因素,不然中、英文法例会有歧义。当时政府急于推行「中文法庭」,而当时大部份法官均非华裔,大律师和律师均习惯採用英文,香港使用的普通法,不论法律原文,案例典籍皆是英文,根本难以在短短数年就可以翻译成能够全面表达其原意的中文版本。

当时在委员会她是个反对派,指出如此操之过急地推行中文化,反而不利说中文的当事人,若审讯一定要用中文,那当时人能选择的律师人数会大幅减少,能审案的法官更是寥寥可数,长远反而达不到公平的原则。然而,对于北京当局及受其控制的特区政府而言,回归不仅是主权的回归,也是语言、文化和制度的回归,这是一种被视爲绝对真理,不容挑战的「政治正确」。她更担心的是,若这种政治挂帅走到极端,法律工作者的聘任和晋升则可能是以语文、族裔,而非法律修养为准绳。她的敢言却被指责成是为了维护外籍法官和律师的利益而唱反调,不顾公众应得的公义。

在近三十年后的今天看来,不得不佩服吴霭仪的远虑。

在立法会作最后发言:驳斥习近平的「三权合作论」

2012年,吴霭仪不再参选立法会,在服务了十八年的立法会作最后发言时,她郑重地指出香港最珍贵的资产,同时亦是和中国最大的分别在于司法独立。她更批评2008年习近平以时任中国国家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的身份访问香港时,公开提出「三权合作论」,要求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当时,香港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重申:在基本法之下,香港司法必须独立于行政、立法机构之外,不能被视为管治团队的一部分。吴霭仪强调:「政府行为是否合法,须遵从独立的司法裁断,这是我们的法治心脏所在。」她更直指习近平言论极其危险,因为「国家领导人无戏言,习近平之言,不是一时个人意见,而是国家政策路线」。她提醒政府要以身作则,保障司法独立,尊重法庭,令司法机构在政府面前免于恐惧和屈服。

奈何忠言逆耳,当权者并没有採纳她的建言,反而变本加厉地侵害司法独立。先后五次的人大释法,破坏香港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亦不尊重本地法院的终审权。香港大律师公会作出声明,指释法削弱香港在国际间司法独立的形像,动摇公众对香港法治的信心。

近年来,亲共议员、报章和公众人物经常攻击法庭判决,甚至点名批评法官为「黄丝法官,放生暴徒」之类的駡名。在吴霭仪看来,不应该以政治立场标籤法官,而是要看法官的每份判决书是否都列明理据,让控辩和公众三方,都能明白法庭是根据哪些证据和法理作出相应的判决,并在审判过程中避免当事人久等审讯和宣判,彰显司法独立和程序公义。

国安法在2020年实施后,因涉及政治和所谓国安罪名的疑犯,却往往被法官未审先囚,不获保释,甚至囚禁经年还未有审讯日期,这与吴提出的理想愿景可谓背道而驰。

退不下来的法律忠僕

从立法会退休后的吴霭仪除了研究烘焙 (她甚至出了一本食谱),也花了极多心血,引用了大量政府文档、会议纪录、来往函件、个人备忘把自己从政十八年的经历,尤其是重要的案件如居港权释法、廿三条立法写入回忆录,达十四万字的《拱心石下》(2018年出版)。从1995年回归前至2012年,香港议会、法治经历了翻天复地的转变,她希望趁记忆还鲜明,政权尚未全面篡改或消灭历史前,给下一代留下一份纪录。

2019年6月,反送中运动爆发后,吴霭仪和陈日君枢机、许宝强教授、歌手何韵诗和前议员何秀兰出任「612人道支援基金」的信託人。此基金为所有在反送中运动中被捕(不论罪名)、受伤或有关人士提供人道支援,包括医疗费用、心理/精神辅导费用,刑事/民事法律费用,紧急经济援助等支援。2020年7月她获得美国律师协会颁授的国际人权奖

2021年,香港警方以涉嫌违反国安法对该基金展开调查,要求该基金提供捐款人资料。该基金被迫于2021年10月解散。吴不讳言香港的法治在这场运动受到最大伤害:「警察在法律下是有权行使武力的,所以,他们是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但是他们违反一切法律的约束,强硬地用超过限制的武力去对付香港的市民,这个才是对法治最大的威胁和损害。」

因此,她冒着「犯法」的危险,参加2019年8月18日,未被警方批准,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的流水式集会,要求撤回恶法及彻查警暴,亦因此在8个月后,迎来72年人生中第一次被捕、被控告。事后她表示即使身为大律师,轮到自己第一次被捕还是会不知所措,更感受到在过程中律师所起到的作用。她希望所有香港人都可以享有法律权利。2021年4月16日,她在法庭讲出被视为法律工作者典范的陈词,同日被判刑十二个月,缓刑两年。

2020年国安法实施后,敢言的媒体如《苹果日报》、《立场新闻》、《众新闻》;公民团体如「612人道支援基金」、「支联会」等纷纷被打压,被迫停运。而与这些组织有关的人,大多面对荒谬的控罪。

2021年12月29日,曾出任《立场新闻》董事的吴霭仪,与一众高层涉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被捕。2022年5月11日及12日,警方引用国家安全法中宽泛模糊的「勾结外国势力罪」拘捕五名「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该罪名最重可判处终身监禁。就这两宗案件,吴均入禀高等法院,要求警方交还拘捕时所检走的部份证物,包括受法律专业保密权保护的资料,及不属法庭手令复盖的证物,并要求下令警方不得翻阅,同时亦有就警方法扣留有关资料要求赔偿。

吴现时仍在保释中,随时有可能受到检控,而涉及国安法的被告人,往往无法申请保释。即使如此,吴仍孜孜不倦地执行其大律师的职务,担任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于2020年因涉组织及参与民主派初选,被控「串谋颠复国家政权」罪的辩方律师。

她说过:「我不喜欢人家说『法治已死』,这样说对事情没有特别意义,如果法治对我们、我们下一代和社会都重要,我们就得去奋斗⋯我们没有资格说放弃」。

 

吴霭仪相关案件资料

案件:612基金没註册案
判刑:定罪,罚款 4,000 元 罪名:「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註册或豁免註册社团」罪
判决日期:2022年11 月 25 日
裁判官:严舜仪
相关文书:裁决书(中文)新闻摘要(英文)

备註:
1)案件与香港结社自由相关。于2022年12月13日,连同吴霭仪在内的五名信託人就定罪提出上诉。
2)案件涉及5 名信託人(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大律师吴霭仪、歌手何韵诗、学者许宝强及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

案件编号:HCMA446/2022(WKS4829-4833/2022)

Margaret Ng

来自美国律师协会网站的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