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当维权律师,除了面对遭吊销律师证、跟踪滋扰、非法拘留、酷刑、监禁、与家人分隔异地等等本来就不应该遇上的待遇,还有一种可怕的待遇叫「强迫失踪」。
根据联合国对「强迫失踪」的定义为:「违反其本人的意愿而予以逮捕、拘留或绑架,或剥夺他们的自由,随后又拒绝透露有关人员的命运或下落,或拒绝承认剥夺了他们的自由,结果将这些人置于法律保护之外」。联合国大会在2006年12月20日已通过《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至今共有98个国家签署该公约。中国,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且身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却一直拒绝签署该公约,甚至继续以「强迫失踪」来对付维权律师及法律学者。遭「强迫失踪」的受害人面对秘密的侦讯、羁押、刑求,亦无法通知律师和家人,而他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公平审讯和司法保障权等等皆毫无保障。
有的律师会在「强迫失踨」一段日子后,突然被当局「拘捕」,如王全璋律师在2015年7月被失踪后,经家人和公民社会多番追问其下落,当局才于翌年初发出《逮捕通知书》,确认他被囚的地点和原因。有的偶然会有「风声」传出,然后隔一段日子受害人重新出现但对失踪期间的遭遇三缄其口,明显是受了压力不让他们谈及失踪的经历,如唐吉田律师。更有甚者是受害人长年下落不明,生死未卜而令家人饱受煎熬,如自2017年8月13日起失踪的高智晟律师,至今遭强迫失踪接近六年。
从「全国十佳荣誉律师」到维权律师
高智晟,1964年生,陝西省榆林市佳县人,自幼丧父且兄弟姐妹众多,令他很早就当起採药採煤工人养家,边工作边自学至31岁才考取到律师资格。他描述1996年在新疆乌鲁木齐执业的首两年,因为没有人脉也没有案源,主要是替弱势群体免费代理案件,「如果办40个案子,其中30个是免费的。」「我不会把现在办免费的案子,用作将来的发达的资本⋯⋯我的出身很穷,我知道穷人的感情,所以我知道我要做什么⋯⋯我不会把帮助别人看成是对别人的施捨。我的目光很长远,我要用我的这一辈子拯救我的下一辈子!」
因为免费代理弱势群体的案件,他的名气和事业持续上扬。到2000年,高从新疆搬到北京,成立「晟智律师事务所」并聘用了20名律师,2001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选为「全国十佳荣誉律师」。同时,他也为自己的执业生涯定下规矩:「三分之一案件,都为穷人弱势免费打官司」。
由于长期替弱势群体打官司,当中少不免开罪了地方政府和知名企业。他调查并撰写了被称为2003年「中国民企维权第一案」的陕北油田案的经过,揭露政权如何与民众签约,诱使多达六万民众投入七十亿人民币资金开发油田,然后再以行政命令剥夺人民的投资;在资产被侵佔的过程中,民间企业的业主们如何历经威逼、囚禁,到逃亡。
2005年的太石村村民试图罢免贪腐村委代表案,高的助手、公民代理杨茂东(笔名郭飞雄)到现场提供法律谘询和实地报导。杨茂东因此事从此受到多番打压及长年坐牢,事件震动中央政府而指示广东省派小组进行彻查。
高智晟本身为基督徒,在2005年曾代理过蔡卓华牧师案。蔡牧师因自行印刷并无偿赠送《圣经》予信徒被控以「非法经营罪」而判刑三年。在中国,宗教出版物必须经过宗教管理部门的审批,并只允许每年印刷限定数量的圣经和其他基督教书籍,也只允许在官方教会裏出售,随着中国信基督教的人越来越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大衆的需要。高当然了解这是当局以经济犯罪作掩饰,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牢牢管控着。
1999年中,中国政府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并在至今二十多年间,对当时估计约七千万法轮功学员作出全面镇压。 2004年12月到2005年12月期间,高四次给当时的全国人大、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写公开信,揭露当局对法轮功学员的任意拘捕、系统性酷刑、违反宪法地侵犯人权,要求当局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和对侵害人权的指控作出调查。
荣辱同来
他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及敢言,令他广受敬重。2007年他得到美国庭审律师协会的「勇气倡议者奖」;2010年美国律师协会的「国际人权律师奖」。他的同行滕彪律师称他为「中国最勇敢的律师,没有之一」;在香港的何俊仁律师受到他的感召,自2006年香港展开持续多年的每週24小时维权绝食行动,声援中国的维权律师和人士,其后更创立了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以持续为国内的律师发声。
虽然高智晟在国内外广受赞誉,但是「高智晟」三字在中国被列爲敏感词,在大陆网上是搜索不到的。从2005年10月开始,北京市安全局和公安局的二十名左右的便衣、开始寸步不离地跟踪他和家人,每天十多辆车在他家周围进行监视。2006年8月高智晟被吊销执照、秘密绑架并遭到酷刑。
2006年12月22日北京法院以「煽动颠复国家政权罪」判处高智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但在缓刑期间高被多次秘密绑架,并遭受酷刑。
2007年高智晟发表《致美国国会公开信》描述中国人权实况、呼吁美国抵制2008年北京奥运会,不久后又遭当局带走,持续受酷刑近两个月。
2009年2月高智晟与外界失联近两年,在国际压力下2010年4月他一度现身北京,并接受美联社访问后再度与外界失联20个月。美联社因此披露高智晟受到长期且更爲严重的非人道酷刑。
2011年官方的新华社指高智晟在缓刑期间多次严重违反规定,因此法庭收回缓刑的决定,对他执行3年监禁的判决。2014年出狱后高智晟被当局持续软禁,当时身心健康都严重受损,很多牙齿都非常松动。
2017年8月高智晟再度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有估计,他的失踪与他偷运了一本讲述他身受酷刑经历的书到海外出版有关。
由于长期受监视生活,北京没有学校愿意取录高家的小孩且女儿因这些变故有了自杀的念头,高的妻子耿和于2009年1月带着16岁的女儿和5岁半的儿子先偷渡到泰国,再逃亡到美国。跟很多维权律师的家人一样,逃亡出来意味着他们从此见不到留在中国的丈夫和父亲。
无了期的「强迫失踪」
2014年至2017年8月失踪前,耿和有时还能打电话给高智晟,问问他的情况。耿和回忆他们最后一次通电话时:「我不记得我们到底谈了什麽,因为我就像往常一样打电话给他,问他怎麽样了。他的情绪不错,说他很好。他就是那种人,总是积极向上。」 可是几天之后,当她再打电话时,却没有人接听。自此,她再也没有听到丈夫的消息,她在北京聘请了律师,为她继续寻找高智晟的下落,但没有人愿意告诉他们任何事情。
「强迫失踪」也是当局用作在社会中散播恐惧的一种策略,以图令失踪者失声、要胁他们的亲人和威吓他们的同路人。至今因高智晟案而牵连死去的亲人已有两位:与高智晟感情深厚的姐姐因曾目睹高第一次被捕,自此每天担惊受怕而患上抑鬱,绝望中于2020年5月在山东省跳河自杀,至死都没能见上日夜牵挂的弟弟一面。2015年高智晟太太的姐夫,因高智晟缘故被公安局没收身份证且需要定期到公安局签到,后身患癌症,需身份证买药但公安局百般拖延不发还证件,不堪痛苦而跳楼自杀。
据耿和说,陝西榆林的公安终于在2021年4月初确认了高智晟在他们手上,但是至今不让他俩会见和通话。对此,耿和觉得可欵,甚至设想到了最坏的结果:「我最害怕的是,共产党会以新冠病毒为借口,让他永远消失。」因此,她发声明要求中国当局交代高智晟的生死,并指如果高智晟若已身亡,请求中共送还高智晟的骨灰;假如未死,「我本人已经将二个孩子抚养成人,决意回到中国,与我的丈夫高智晟一起坐牢,请中国大使馆依中美领事协定发放我进入中国的签证。」但是两年快过去了,当局对耿和的要求依然置若罔闻。
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係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係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爲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爲一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不论是按国际公约、人道理由,或中国本身的法律,当局都必须立即交代高智晟的状况。然而中国政府继续无视国际关于要求其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的呼吁,十年来,它一直拒绝联合国强迫和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对该国的访问请求,反而持续地以「强迫失踪」去对付异见人士和维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