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之際,國際社會必須承認並應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泛使用強迫失蹤的現象。
五年多前的2017年8月13日,人權律師高智晟第三次失蹤,他被譽為「中國的良心」,長期以來一直為敢於發聲的人、宗教少數群體、因土地被徵用而被趕出家園的人或抗議剝削的人們爭取權利。為此,他不斷進出於監獄,與家人分離了近十年。五年多來,他的妻子和孩子不知道他的下落,甚至不知道他是否還活著。
高智晟的案子很嚴重,但也只是冰山一角:許多其他維權人士和律師也面臨著類似的命運,比如唐吉田,他於2021年失蹤,受盡折磨,被關押在一個秘密地點。早在 2011 年,包括強迫失蹤問題工作組在內的聯合國專家關於對參與中國人權運動的人使用強迫失蹤的狀況敲響了警鐘。它被用來壓制那些促進權利和自由的人,使酷刑和虐待行為不受任何監督,並向任何敢於批評政府的人發出令人不寒而慄的信息。
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也發出過響應,他曾提醒國際社會,強迫失蹤是「鎮壓、恐怖和壓制異議的一種手段」。親屬們本身也是這一罪行的受害者,他們被剝奪了伸張正義和瞭解真相的權利,這構成了對直系親屬的殘忍和不人道的待遇。
然而,無論一個國家多麼強大,無論他們可能面臨什麼樣的安全挑戰(真實的或僅是被感知的),專家們嚴正強調:「永遠不能為失蹤提供任何藉口。」 國際法在任何情況下都嚴格禁止強迫失蹤,如果作為對任何平民人群的廣泛或系統攻擊的一部分而實施,則可能構成危害人類罪。
中國政府繼續無視關於要求其批准《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的呼籲。九年來,它一直無視聯合國強迫和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對該國的訪問請求,包括於 2022 年 1 月 7 日的最近一次請求。與此同時,提交給工作組的個人失蹤案件數量激增, 到 2021 年達到 214 個案件,其中 98 個仍是未決案件。
聯合國、各國政府和世界各地的民間社會迫切要求中國明確地結束一切形式的強迫失蹤。
聯合國專家和民間社會參與者記錄了中國當局使用的許多相當於強迫失蹤的做法。有些做法被寫入中國法律,或者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方針;也有些做法是在中國自身的法律範圍之外。有些做法針對個人的行為或言論;另外一些做法的目的是恐嚇特定的種族或宗教社群。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RSDL)
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允許「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並授權在實施逮捕前將某人關押在一個秘密地點長達六個月。這個「地點」是非官方的,由警方酌情選擇,個人被單獨監禁,無法聯繫家人、律師或選擇對該措施提出上訴。對於那些被指控犯有「國家安全罪」的活動人士和持不同政見者來說尤其如此。不完整的政府數據承認大約使用了 23,700 次 RSDL,但民間社會估計,在 2013 年至 2021 年期間,實際數字接近 85,000 次,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使用次數還在增加。儘管被聯合國專家譴責為「強迫失蹤的一種形式」,但這種做法仍在繼續,「本身可能構成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甚至酷刑。」專家的評估很明確:必須廢除 RSDL 。
留置系統
留置這一項法外拘留制度模仿 RSDL 的做法,但用於專門懲罰任何涉嫌「瀆職」或「經濟犯罪」的公務員或中共黨員,可能涉及近3億受害者。與 RSDL 一樣,留置拘留可持續長達六個月,將受害者單獨監禁在秘密地點。然而,拘留不在包括刑事訴訟法在內的中國法律的範圍內,因為留置不屬於刑事司法系統的一部分。相反,它由中國強大的法外反腐監督機構國家監察委員會(NSC)管理,這是一個只對中共負責的准國家機構。法律保障,包括獲得法律顧問的權利,不適用於被留置調查的個人,除非他們的案件被送交刑事起訴。不完整的官方數據承認有 11,000 人處於留置之中,民間社會估計失蹤受害者的實際數字超過57,000人。聯合國專家於 2019 年 9 月就此問題向中國提出一般性指控。
精神病院監禁(安康)
自 1980 年代以來,中國公安部將因政治和宗教信仰而被定為精神病患者的人關押在精神病院,這被稱為「安康」(「平安健康」)。儘管進行了法律改革,警方仍繼續將人權捍衛者送至安康機構和面向公眾的精神病院接受無醫療理由的強制治療。民間社會數據表明,這是一種常規的、大規模的做法,受害者被禁止與外界接觸,並經常遭受酷刑和虐待,而家人卻不知道他們的親屬被強制住院。
西藏的強迫失蹤
中國當局繼續使藏人被失蹤,包括宗教領袖、批評家和有影響力的思想家,對他們施以酷刑和虐待,並利用失蹤的威脅在西藏各地灌輸廣泛的恐懼。2022 年 2 月,六名聯合國專家對西藏音樂家倫珠扎巴、作家洛桑倫珠和學校教師仁欽吉的身體健康表示擔憂,他們因「支持西藏少數民族語言和文化的文化活動」而被捕並失蹤。2021 年 7 月,四位聯合國專家對仁青次成和果·喜饒嘉措的強迫失蹤表達了類似的擔憂,指出「針對西藏宗教少數群體的任意和單獨拘禁的令人擔憂的模式(……),其中一些相當於強迫失蹤」。
十一世班禪喇嘛根敦確吉尼瑪是藏傳佛教最重要的領袖之一,他於1995年失蹤,年僅六歲。中國政府繼續無視要求釋放他的呼籲、聯合國專家的關切,以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要求查明他的下落和健康狀況的請求。
維吾爾族地區的強迫失蹤
從 2017 年開始,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XUAR,或稱維吾爾地區),中國政府官員們將維吾爾人和突厥穆斯林單獨關押在拘留營、強迫勞動的場所、長期服刑的官方監獄以及其他有可能遭受強迫勞動的場所。向聯合國工作組提交的關於強迫失蹤的報告急劇升級,表明這種做法廣泛且系統化。雖然中國政府將這些集中營稱為「職業教育培訓中心」,但集中營式的行政拘留在中國的法律或國際法中都沒有依據。
記者和非政府組織報告了不計其數的證詞,這些人的家人正失蹤或失蹤已久並被認為是被拘留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但他們無法確定其家人的下落。他們幾乎從未收到中國當局關於其家庭成員狀況的官方確認;他們想從中國駐外領事館或大使館獲取信息的努力基本上沒有成功過。極少數被拘留者獲准與外界接觸。即使是生活在新疆的名義上「自由」的維吾爾人也被禁止與國外的家人或朋友交談。國內外的維吾爾人完全被剝奪了瞭解真相的權利。
作為以下的簽署組織,我們敦促整個國際社會確保持續關注並採取有意義的行動,結束在中國發生的一切形式的強迫失蹤。當局必須釋放所有失蹤者,確保其親屬瞭解真相、伸張正義、獲得賠償以及保證不再重犯的權利。
我們與所有失蹤者站在一起,與他們的親人站在一起——他們盼望失蹤者能活著回來。
簽署方: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北京興善研究所(China Against Death Penalty)
對華援助協會(China Aid Association)
中國人權捍衛者(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自由之家 (Freedom House)
前線衛士(Front Line Defenders)
保護責任全球中心(Global Centre for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
葡萄牙支持西藏小組(Grupo de Apoio ao Tibete Portugal)
香港民主委員會 (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英國港僑協會(Hongkongers in Britain)
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
國際律師協會人權研究所 (IBAHRI)
國際聲援西藏運動(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
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
國際人權服務社(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ISHR)
國際人權協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國際西藏網絡(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律師助律師基金會( Lawyers for Lawyers)
加拿大律師人權觀察(Lawyers’ Rights Watch Canada)
北加州香港會(Northern California Hong Kong Club)
法國錫耶目標西藏(Objectif Tibet, Sciez, France)
美國筆會(PEN America)
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
權利實踐(The Rights Practice)
29 原則(The 29 Principles)
德國西藏倡議組織(Tibet Initiative Deutschland )
西藏正義中心(Tibet Justice Center)
愛爾蘭西藏支持小組(Tibet Support Group Ireland)
自由西藏學生運動(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藏瑞友好協會(Swiss Tibetan Friendship Association)
維吾爾人權項目(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世界反酷刑組織(World Organisation Against Torture)
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World Uyghur Cong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