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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 抗议将卢思位律师从老挝引渡到中国

[新闻稿]

即刻发布 日期:2023 年 8 月 7 日

抗议将卢思位律师从老挝引渡到中国

  1. 29 原则强烈反对将卢思位律师从老挝引渡到中国,并对他可能成为第一位被引渡到中国的律师深表担忧,这将对全球法律界产生严重影响。
     
  2. 在离开中国之前,卢思位律师没有收到任何正式的逮捕、行政或刑事拘留通知或传喚。他的中国护照仍然有效,前往老挝和美国的签证均合法有效,这些都表明他没有违反任何移民法。因此,没有理由指控卢思位律师犯有严重刑事罪行或将其列入任何官方通缉名单。
     
  3. 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PRC)要求引渡,其理由要麽不充分,要麽具有任意性。因此,老挝不得将卢思位律师引渡回中国,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犯有刑事罪。
     
  4. 中国提出引渡要求的依据仍然不明确。我们要求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确实向老挝提出了关于卢思位律师的引渡请求。如果提出了引渡要求,我们敦促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披露引渡要求所依据的理由。
     
  5. 卢思位律师是中国着名的人权律师,曾代理过包括 "十二港人案"乔映瑜在内的敏感案件。2021 年 1 月 15 日,卢思位律师被四川省司法厅任意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据称是因为他在微博上转发了被认为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此后,他不断受到监视、骚扰,甚至被警方盯上。这些行为明显侵犯了他的言论自由,并将矛头指向了他的律师身份。
     
  6. 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引渡法》第10条第3 款,"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有充分理由认为引渡请求不符合人道主义考虑......可能使该人遭受酷刑或不人道待遇,则不得准予引渡"。
     
  7.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于2012年9月26日批准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禁止酷刑公约》第3条规定 "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国家将有遭受酷刑的危险,任何缔约国不得将该人驱逐、遣返('驱回')或引渡至该国。
     
  8.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必须坚持《禁止酷刑公约》所概述的禁止酷刑的规 定(第1条)。而且还有责任不将个人引渡或驱逐到他们可能面临酷刑的国家(第3条)。
     
  9. 29 原则,呼吁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立即无条件释放卢思位律师,允许他与自己选择的律师接触,并为他与联合国当局以及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外交官会面提供便利。
     
  10. 我们恭敬地要求老挝政府立即采取必要行动,确保卢思位无条件获释。我们强烈敦促老挝与联合国、美国大使馆和相关组织合作,协助卢思位安全、迅速地与其在美国的家人团聚。

关于 29 原则:

29 原则(基于《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是一个总部设在英国的组织,为面临人权压迫的律师提供支持。

 

媒体垂询,请联系:

叶七轮 Chakra Ip
29 原则执行总监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电话:+44 7769089001

 

附录--建议的报道引语

"我们要求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简称 '老挝')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确实向老挝提出了引渡卢思位律师的请求。如果提出了引渡要求,我们敦促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披露引渡要求的依据"。- 29 原则 执行主任 Chakra Ip

"有报道称,中国人权捍卫者和律师卢思位今天在老挝被捕,当时他正登上前往曼谷的火车,准备飞往美国与家人团聚。老挝当局必须立即公布他的下落并释放他"。- 联合国人权捍卫者问题特别报告员Mary Lawlor(2023年7月28日)

"上周,中国共产党再次将矛头指向中国人权律师卢思位。他在老挝被捕。在此之前,中共上个月悬赏100万港元捉拿八名流亡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的香港人。中共的无情行径在世界任何角落都是不能容忍的。英国政府应该对中国官员实施制裁,停止为了经济利益而讨好中国官员,因为这关系到人权和我们的国家安全"。- Megan Khoo,香港自由委员会基金会通讯官员

"在这种情况下,Council of Bars and Law Societies of Europe(CCBE)希望提请您注意《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附后),特别是关于保障律师运作的原则第16条和第18条,以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