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我是法律的忠僕,但以人民為先」—— 吳靄儀大律師

Margaret Ng  來自美國律師協會網站的截圖

從哲學博士到大律師

 

這話出自香港大律師吳靄儀因組織和參加2019年8月18日「未經批准集結」而與其他八名民主派人士在法庭上陳詞的結語(陳詞全文見此)。這句話印證了她大半生的信念,引導著她由象牙塔中的學者,當上社評家,文學評論家,大律師,立法會議員以及被告。

出生於1948年的香港,吳的家境不俗,亦有幸接受良好教育。專欄作家陳惜姿在一篇訪問中提及吳靄儀成長的背景,指出當時中國的知識分子,帶著國學根底和保育傳統文化的理想南來殖民地避禍;與此同時,英籍官員來港工作,他們的太太有一定文學修養,這麼南轅北轍的兩種人,都在香港當起老師來,為香港培養出一代精英。

她先在香港大學修讀哲學和比較文學,其後在波士頓大學取得哲學博士,1976年畢業後回到香港大學做行政工作,其後到銀行任職,同時為《南華早報》和《英文虎報》寫社評專欄,其時事觸角、尖銳筆鋒和英語造詣受到港督麥理浩爵士賞識,他和繼任人尤德爵士經常約見香港的青年精英,了解新一代對香港前途的看法,吳亦是常受邀的一員。同時,吳亦獲委任不少公職,如沙田區議會議員和廉政公署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委員。

回想:「我們那一代的影響力,與今天最大的分別——那時候的港督是話事(有決策能力)的,不是任英國指點。港督話得事,而你可以影響話得事的人。今日的人話不到事(無決策能力),你亦無法影響她,所以覺得無力。」

1980年英國擬通過新的國籍法,將香港出生的非英裔人士,劃為沒有英國本土居留權的英籍公民類別,吳認為此舉違背對香港出生的英籍居民的道義責任,於是開始接觸法律、翻查相關法律條文,在專欄上寫了不少文章批評,也為未來加入法律界埋下伏筆。

1983年她決定在工作上要轉跑道,赴劍橋大學深造,她坦言當時選修法律系,是為了將來更容易找工作,同時也因為「人間有苦難,有不公平的事,法律能夠減低不公平,減低我們的苦難」。時值中英就香港前途進行談判,吳一方面在英國讀書,一方面為香港報章撰文,報導及評論談判的進程。當得知英方在談判中放棄了九七後在香港的一切權利,主權治權同歸北京,她1984年3月撰寫了〈Now We Stand Alone〉 一文,呼籲港人靠自己掌管香港的前途,且要預備作持久奮鬥。《中英聯合聲明》草簽前幾個月,她與一百多人在報章上聯署,聲言「我們接受時代的挑戰」。三十多年後重讀,吳笑言自己是第一代本土派。

吳在1985年畢業,1988年獲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跟很多律師不同,由於她在報界已有一定地位,她出任《明報》的副總編輯,且認為擁有新聞自由,對香港未來是至關重要,同時出版了一系列金庸文學研究,被視為是最早期的金學專家,至1990年才正式當執業律師。

在立法會中當法律的守護者

她在 1995 年參選立法局法律界功能界別選舉。她指出普通法的傳統是尊重公民自由,雖然法律界人士認為功能界別選舉並非平等的選舉,但若由信念相同的人拿下席位,才能防止業界中的害群之馬以法律之名違背法治。因此,她代表法律界出任議員以維護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盡其所能阻止立法者損害法治,保障制度鞏固法治。

她在立法會總共服務了 18 年,一直以守護司法獨立為使命。當中的 17 年她擔任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一職,負責審視涉及司法機構、司法規定的政策,包括土地的分配、法院大樓的開支、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及教育等。當中包括推動法律援助輔助計劃,從為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提供援助,加入更加人性化的協助,再到免費社區法律咨詢等。2002 年,她與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立法會上,提出與非牟利組織合作,共同建立社區法律服務中心的建議,以便為巿民提供及時且有用的法律咨詢。當時政府沒有接納這個議案,但這個想法卻促使在她退休後,因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披甲上陣當上了「612人道支援基金」的信託人,亦因此被定罪罰款 4,000 元。2022年11月25日判決後,吳靄儀表示,612基金沒註冊案是首宗涉及《社團條例》註冊申請的案件,官司關乎社會上其他人和團體等的待遇和處境,認為對港人結社自由非常重要其後連同吳靄儀在內的五名信託人就定罪提出上訴

另外一個極其重要但鮮為人知的是,在回歸前後幾年,香港政府執意推行「法律雙語化」。這工作由律政司負責,委任了翻譯、中文、法律界的專業人士成立委員會編制法例中文文本這項浩大工程。當時她剛當選立法局法律界的議員,自然也是其中一員。她憶述「委員會每星期六開會,會議桌上準備了幾個小竹籃,裏面是一包包梳打餅乾,餓了就靠這些餅乾及清水充饑,補充力氣在爭論個面紅耳赤。」她認為翻譯法例時除了要仔細推敲原文詞彙的深層意義,還要考慮文化和社會因素,不然中、英文法例會有歧義。當時政府急於推行「中文法庭」,而當時大部份法官均非華裔,大律師和律師均習慣採用英文,香港使用的普通法,不論法律原文,案例典籍皆是英文,根本難以在短短數年就可以翻譯成能夠全面表達其原意的中文版本。

當時在委員會她是個反對派,指出如此操之過急地推行中文化,反而不利說中文的當事人,若審訊一定要用中文,那當時人能選擇的律師人數會大幅減少,能審案的法官更是寥寥可數,長遠反而達不到公平的原則。然而,對於北京當局及受其控制的特區政府而言,回歸不僅是主權的回歸,也是語言、文化和制度的回歸,這是一種被視爲絕對真理,不容挑戰的「政治正確」。她更擔心的是,若這種政治掛帥走到極端,法律工作者的聘任和晉升則可能是以語文、族裔,而非法律修養為準繩。她的敢言卻被指責成是為了維護外籍法官和律師的利益而唱反調,不顧公眾應得的公義。

在近三十年後的今天看來,不得不佩服吳靄儀的遠慮。

在立法會作最後發言:駁斥習近平的「三權合作論」

2012年,吳靄儀不再參選立法會,在服務了十八年的立法會作最後發言時,她鄭重地指出香港最珍貴的資產,同時亦是和中國最大的分別在於司法獨立。她更批評2008年習近平以時任中國國家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身份訪問香港時,公開提出「三權合作論」,要求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當時,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重申:在基本法之下,香港司法必須獨立於行政、立法機構之外,不能被視為管治團隊的一部分。吳靄儀強調:「政府行為是否合法,須遵從獨立的司法裁斷,這是我們的法治心臟所在。」她更直指習近平言論極其危險,因為「國家領導人無戲言,習近平之言,不是一時個人意見,而是國家政策路線」。她提醒政府要以身作則,保障司法獨立,尊重法庭,令司法機構在政府面前免於恐懼和屈服。

奈何忠言逆耳,當權者並沒有採納她的建言,反而變本加厲地侵害司法獨立。先後五次的人大釋法,破壞香港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亦不尊重本地法院的終審權。香港大律師公會作出聲明,指釋法削弱香港在國際間司法獨立的形像,動搖公眾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近年來,親共議員、報章和公眾人物經常攻擊法庭判決,甚至點名批評法官為「黃絲法官,放生暴徒」之類的駡名。在吳靄儀看來,不應該以政治立場標籤法官,而是要看法官的每份判決書是否都列明理據,讓控辯和公眾三方,都能明白法庭是根據哪些證據和法理作出相應的判決,並在審判過程中避免當事人久等審訊和宣判,彰顯司法獨立和程序公義。

國安法在2020年實施後,因涉及政治和所謂國安罪名的疑犯,卻往往被法官未審先囚,不獲保釋,甚至囚禁經年還未有審訊日期,這與吳提出的理想願景可謂背道而馳。

退不下來的法律忠僕

從立法會退休後的吳靄儀除了研究烘焙 (她甚至出了一本食譜),也花了極多心血,引用了大量政府文檔、會議紀錄、來往函件、個人備忘把自己從政十八年的經歷,尤其是重要的案件如居港權釋法、廿三條立法寫入回憶錄,達十四萬字的《拱心石下》(2018年出版)。從1995年回歸前至2012年,香港議會、法治經歷了翻天覆地的轉變,她希望趁記憶還鮮明,政權尚未全面篡改或消滅歷史前,給下一代留下一份紀錄。

2019年6月,反送中運動爆發後,吳靄儀和陳日君樞機、許寶強教授、歌手何韻詩和前議員何秀蘭出任「612人道支援基金」的信託人。此基金為所有在反送中運動中被捕(不論罪名)、受傷或有關人士提供人道支援,包括醫療費用、心理/精神輔導費用,刑事/民事法律費用,緊急經濟援助等支援。2020年7月她獲得美國律師協會頒授的國際人權獎

2021年,香港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對該基金展開調查,要求該基金提供捐款人資料。該基金被迫於2021年10月解散。吳不諱言香港的法治在這場運動受到最大傷害:「警察在法律下是有權行使武力的,所以,他們是要受到法律的約束。但是他們違反一切法律的約束,強硬地用超過限制的武力去對付香港的市民,這個才是對法治最大的威脅和損害。」

因此,她冒著「犯法」的危險,參加2019年8月18日,未被警方批准,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流水式集會,要求撤回惡法及徹查警暴,亦因此在8個月後,迎來72年人生中第一次被捕、被控告。事後她表示即使身為大律師,輪到自己第一次被捕還是會不知所措,更感受到在過程中律師所起到的作用。她希望所有香港人都可以享有法律權利。2021年4月16日,她在法庭講出被視為法律工作者典範的陳詞,同日被判刑十二個月,緩刑兩年。

2020年國安法實施後,敢言的媒體如《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眾新聞》;公民團體如「612人道支援基金」、「支聯會」等紛紛被打壓,被迫停運。而與這些組織有關的人,大多面對荒謬的控罪。

2021年12月29日,曾出任《立場新聞》董事的吳靄儀,與一眾高層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捕。2022年5月11日及12日,警方引用國家安全法中寬泛模糊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拘捕五名「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該罪名最重可判處終身監禁。就這兩宗案件,吳均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交還拘捕時所檢走的部份證物,包括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的資料,及不屬法庭手令覆蓋的證物,並要求下令警方不得翻閱,同時亦有就警方法扣留有關資料要求賠償。

吳現時仍在保釋中,隨時有可能受到檢控,而涉及國安法的被告人,往往無法申請保釋。即使如此,吳仍孜孜不倦地執行其大律師的職務,擔任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於2020年因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辯方律師。

她說過:「我不喜歡人家說『法治已死』,這樣說對事情沒有特別意義,如果法治對我們、我們下一代和社會都重要,我們就得去奮鬥⋯我們沒有資格說放棄」。

 

吳靄儀相關案件資料

案件:612基金沒註冊案
判刑:定罪,罰款 4,000 元 罪名:「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
判決日期:2022年11 月 25 日
裁判官:嚴舜儀
相關文書:裁決書(中文)新聞摘要(英文)

備註:
1)案件與香港結社自由相關。於2022年12月13日,連同吳靄儀在內的五名信託人就定罪提出上訴
2)案件涉及5 名信託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學者許寶強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

案件編號:HCMA446/2022(WKS4829-4833/2022)

Margaret Ng

來自美國律師協會網站的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