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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飛雄:犧牲了自由和家庭的公民代理

 

郭飛雄,原名楊茂東,1966年出生於湖北省谷城,1988年畢業於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1986年學生運動在上海爆發,當時為大學生的他積極參與其中1989年的天安門運動被鎮壓後,當時他已獲政府分配到武漢市職工醫學院(該校後來併入江漢大學)擔任哲學教師,但他決定離開體制。他在1991年南下廣東,1993年至2001年經營出版業和寫作,並以郭飛雄為筆名。據悉他的事業相當成功,且在廣州的繁華地段買下豪華公寓。2001年起他投入維權運動,命運自此改寫。

 

他在維權運動期間,認識了北京晟智律師事務所的創辦人高智晟。高智晟自1996年當上執業律師起,長期為弱勢群體維權,他為自己立下的執業規則是把三分之一的時間是免費為受害人辯護。鑑於他對公共事務的付出與熱誠,中國司法部曾在2001年授予他「中國十大傑出律師」的稱號。

 

郭高二人成長經歷極為相似——高智晟來自貧苦家庭,當過挖煤童工郭飛雄則跟著父母下放到農村且母親早逝。兩人都見盡社會底層的苦況,靠著認真學習而脫貧,甚至可稱為事業有成,但對社會上的不公義和弱勢社群面對的困難無法視而不見。因此,二人結成莫逆之交。2005年,郭當上了晟智律師事務所的助理。

 

「公民代理」的存在意義

需要注意的是,郭本身並非律師,也沒有上過法學院,但在中國獨特的司法生態中,有一種稱為「公民代理」的法律工作者,郭所擔任的法律顧問就是以這種形式協助當事人。根據中國的《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當事人除了自己行使辯護權,也可以委託一至兩名訴訟代理人,當中包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利,依法可以參與訴訟。

 

「公民代理」的存在,原因是中國的執業律師人數太少。中國共產黨在1949年掌權後,1950年代初進行了「司法改革」,重點批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獨立」、「程序至上」等「舊法觀點」,徹底清理國民黨時代留下來法官和律師,從「殘疾復員軍人」和「失業工人」中招募人員來當法官,又把中國律師制度仿效蘇聯,納入國家公職範圍,接受政府統一領導,歸司法局領導和管理,完全處於從屬地位。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間,公、檢、法全部以政治風向掛帥,整個司法行業全被癱瘓,人才凋零。

 

改革開放後,1978年的《憲法》重新確立了辯護制度、律師機構及律師的執業活動。不少現時的執業律師,本身從事別的行業,經過苦讀考核才成功「跳槽」當上執業律師。經過四十多年的發展,截至2020年底,中國共有執業律師52.2萬多人同年在美國,執業律師人數為132.8,而美國的總人口不及中國的四分之一。因此,即使有批評指中國的某些「公民代理」,法律知識參差不齊,但它確有其存在的必要。

 

此外,近年當局動輒吊銷人權律師的執業證,作為懲罰他們為受害人維權的手段,迫得很多被吊證的律師都不得不使用「公民代理」這一方式繼續謀生,如王宇、程海、張文鵬。

 

兩次的判刑和持續的酷刑

郭飛雄於20057月底到廣州巿番禺區太石村,向懷疑村委會主任貪腐而希望啟動罷免程序將其罷免的村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並即時在個人網誌向讀者報導事件的進展。由於當地官商勾結嚴重,罷官行動受到當地區政府阻撓,村民也屢遭暴力鎮壓抓捕,罷免被駁回。事件因有維權人士參與、外國媒體大幅報導,甚至震動中央政府,指示廣東省派小組進行徹查

 

郭自此多番被警方拘留、跟踪、滋擾和毆打。 2006年他公開譴責當局對法輪功信眾以及對高智晟律師的迫害,而被當局以「非法經營罪」拘捕,指控他2001年當書商時非法出版了一本書,但據他向律師表示,警方對他的盤問皆以高智晟和太石村罷免事件為主。當時他先後被扣押在廣東省梅州監獄和遼寧省瀋陽巿某一秘密地點。即使早在1988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已在中國生效,但自他被捕起,當局一直對他施以酷刑逼供,包括坐老虎凳、13個日夜不許睡覺疲勞審訊、戴腳鐐100多天、身體幾乎吊起來、戴上黑頭套被暴打、用高壓電棍擊打他的手、臉和生殖器等等,他更一度以頭撞玻璃和牆以死抗爭,但自殺未遂

 

20075月廣州市檢察院正式起訴郭飛雄。 200711月法院裁定郭「非法經營」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5年及罰款4萬元,送往廣東梅州監獄服刑。人權組織強烈譴責裁決不公,判決僅是當局假借經濟罪名對異見人士作政治迫害。而為郭辯護的律師劉士輝,其後在探訪郭後告知外界郭受酷刑,因而在2009年被吊銷證照

 

2011年出獄後,郭飛雄積極參與2012-2013年間的新公民運動和南方街頭運動。新公民運動由法律學者許志永提出,其兩個目的:其一是政治的,即推動整個國家通過和平之途朝向憲政轉型;其二是社會的,即推動整個社會從實質上的臣民社會,走向公民社會的現代轉型。在政治層面,該運動組織呼籲全國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公民聯署,以及敦促官員財產公示之公民聯署;在社會層面,則推動了以爭取隨遷子女就地高考為內容之教育平權運動。 隨著新公民運動的出現,在中國南方八個大城巿亦出現了「南方街頭運動」,公民在街頭舉牌要求中共官員公佈財產,郭飛雄被認為是組織協調者之一。

 

中國的吳奎民律師認為這運動「已經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維權和爭取(自身)利益的活動,而是一種政治化的行動」,「因為他們的行動對體制的,或者說對統治的衝擊比較大一般利益的維權對整個體制的衝動和触動沒那麼大,但是他們衝擊和影響就比較大。」

 

因此,郭飛雄和相關的活動者也面對嚴峻的打壓。 20138月郭飛雄被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他的律師陳光武欲與他會面一直遭到阻撓,直到同年1114日才得以與郭飛雄接觸。郭飛雄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主要兩點,一是郭組織2013年初南方周刊事件,要求新聞自由的街頭抗議活動;二是20134月,八個城市有維權人士發起要求官員公佈財產以及要求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的街頭舉牌行動,警方指控這些活動均為郭飛雄策劃。 201511月,郭飛雄被廣州天河區法院裁定「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及「尋釁滋事罪」罪成,兩罪並罰,判囚6年。郭飛雄發表聲明指「這個判決是反正義、反法律的,是中國反民主的黑暗勢力對我和孫德勝所作的卑劣的政治迫害。我們是完全無罪的。」

 

被囚期間,郭繼續受到酷刑,如長期捱餓、不獲放風、就醫權受侵害等。 201987日刑滿釋放。自出獄後一直受到當局監視,並多次被帶走,與外界失去聯絡。

 

禍及妻兒

2006年郭飛雄第一次坐牢時,女兒才10歲,兒子5歲。因為受到父親的牽連,即使身在大都市廣州,仍沒有學校願意收容他們,為了孩子的就學權,郭的夫人張青被迫於2009年帶著子女流亡泰國,他們的難民申請被聯合國難民署拒絕後,他們在「美國對華援助協會」的幫助下輾轉到達美國,並一直呼籲中國政府釋放郭飛雄。

 

張青在2021年初確診晚期腸癌。據郭飛雄姐姐的觀察,很可能與多年在異鄉的生活重擔、獨自管教子女的壓力,對丈夫的思念,讀博士學位的壓力有關。在病中,她的願望是早日能與郭飛雄重聚。 2021128日,郭飛雄在上海機場準備赴美探望病重的妻子時,被邊檢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逮捕。 1129日,郭寫公開信給中國總理李克強,要求到美國探望妻子,但不獲回覆,125日再度被扣押。全球近四十名法律、人權、漢學學者隨即聯署公開信,要求中國政府遵守法律和尊重人格尊嚴,讓郭赴美照顯病危中的張青。然而,各界的努力都無法實現張青的遺願。

 

2022110日,張青病歿,據熟悉張青的朋友表示,2021年㡳郭再度被抓對她的打壓很大,讓她心灰意冷,很可能加速了她的死亡。廣州市公安局隨即在112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郭,令他無法出席其妻葬禮

 

當局一直以案情涉及國家安全,把他關押於廣州市第一看守所,並一直不准他與律師見面,直至6月中他才首次見到律師,案件於202278日移交至廣州巿中級人民法院。 郭飛雄的姐姐楊茂平表示,7月初律師通過視頻會見郭飛雄,獲悉郭自被捕以來持續絕食抗爭,獄方用灌食方式維持其生命。他目前體重不足50公斤,且體重以每月2公斤的速度衰減,如果體重持續下降,恐有生命危險。 郭的家人呼籲當局公正對待危在旦夕的郭飛雄。

 

郭飛雄一家的遭遇,說明了在中國法律工作者,僅僅是為了依法維權,就足以被當局傾全力打壓, 完全無視自己簽過的國際公約,憲法中所說該受保護的人身自由或任何人道立場。郭不單是一個人受牢獄和酷刑之災,還是一整個家庭承受近二十年,不可逆轉的生離死別。再者,郭家的遭遇並非單一案例,而是冰山一角。

 

0323 Guo feixiong

楊茂東(筆名:郭飛雄)案件資料

案件已經於202278日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指控罪名: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主要指控事實:

1. 楊茂東以郭飛雄為筆名在網絡發表的文章;

2. 創建世界憲政民主論壇網站並在該網站發表其本人及他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文章;

3. 2021127日欲赴美照料病妻被阻時接受自由亞洲電台的採訪。

 

羈押地點:廣東省廣州市第一看守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石井鎮槎頭廣海路獅崗北街9 廣州市第一看守所 郵編:510430

 

最後更新:202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