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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強迫失蹤」近六年的維權律師高智晟

Gao Zhisheng

在中國當維權律師,除了面對遭吊銷律師證、跟蹤滋擾、非法拘留、酷刑、監禁、與家人分隔異地等等本來就不應該遇上的待遇,還有一種可怕的待遇叫「強迫失蹤」。

根據聯合國對「強迫失蹤」的定義為:「違反其本人的意願而予以逮捕、拘留或綁架,或剝奪他們的自由,隨後又拒絕透露有關人員的命運或下落,或拒絕承認剝奪了他們的自由,結果將這些人置於法律保護之外」。聯合國大會在2006年12月20日已通過《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至今共有98個國家簽署該公約。中國,作為全球人口最多的國家且身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卻一直拒絕簽署該公約,甚至繼續以「強迫失蹤」來對付維權律師及法律學者。遭「強迫失蹤」的受害人面對秘密的偵訊、羈押、刑求,亦無法通知律師和家人,而他們的生命權、健康權、公平審訊和司法保障權等等皆毫無保障。

有的律師會在「強迫失踨」一段日子後,突然被當局「拘捕」,如王全璋律師在2015年7月被失蹤後,經家人和公民社會多番追問其下落,當局才於翌年初發出《逮捕通知書》,確認他被囚的地點和原因。有的偶然會有「風聲」傳出,然後隔一段日子受害人重新出現但對失蹤期間的遭遇三緘其口,明顯是受了壓力不讓他們談及失蹤的經歷,如唐吉田律師。更有甚者是受害人長年下落不明,生死未卜而令家人飽受煎熬,如自2017年8月13日起失蹤的高智晟律師,至今遭強迫失蹤接近六年。

從「全國十佳榮譽律師」到維權律師

高智晟,1964年生,陝西省榆林市佳縣人,自幼喪父且兄弟姐妹眾多,令他很早就當起採藥採煤工人養家,邊工作邊自學至31歲才考取到律師資格。他描述1996年在新疆烏魯木齊執業的首兩年,因為沒有人脈也沒有案源,主要是替弱勢群體免費代理案件,「如果辦40個案子,其中30個是免費的。」「我不會把現在辦免費的案子,用作將來的發達的資本⋯⋯我的出身很窮,我知道窮人的感情,所以我知道我要做什麽⋯⋯我不會把幫助別人看成是對別人的施捨。我的目光很長遠,我要用我的這一輩子拯救我的下一輩子!」

因為免費代理弱勢群體的案件,他的名氣和事業持續上揚。到2000年,高從新疆搬到北京,成立「晟智律師事務所」並聘用了20名律師,2001年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選為「全國十佳榮譽律師」。同時,他也為自己的執業生涯定下規矩:「三分之一案件,都為窮人弱勢免費打官司」。

由於長期替弱勢群體打官司,當中少不免開罪了地方政府和知名企業。他調查並撰寫了被稱為2003年「中國民企維權第一案」的陜北油田案的經過,揭露政權如何與民眾簽約,誘使多達六萬民眾投入七十億人民幣資金開發油田,然後再以行政命令剝奪人民的投資;在資產被侵佔的過程中,民間企業的業主們如何歷經威逼、囚禁,到逃亡。

2005年的太石村村民試圖罷免貪腐村委代表案,高的助手、公民代理楊茂東(筆名郭飛雄)到現場提供法律諮詢和實地報導。楊茂東因此事從此受到多番打壓及長年坐牢,事件震動中央政府而指示廣東省派小組進行徹查。

高智晟本身為基督徒,在2005年曾代理過蔡卓華牧師案。蔡牧師因自行印刷並無償贈送《聖經》予信徒被控以「非法經營罪」而判刑三年。在中國,宗教出版物必須經過宗教管理部門的審批,並只允許每年印刷限定數量的聖經和其他基督教書籍,也只允許在官方教會裏出售,隨著中國信基督教的人越來越多,這些規定遠遠不能滿足大衆的需要。高當然了解這是當局以經濟犯罪作掩飾,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牢牢管控著。

1999年中,中國政府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並在至今二十多年間,對當時估計約七千萬法輪功學員作出全面鎮壓。 2004年12月到2005年12月期間,高四次給當時的全國人大、國家領導人胡錦濤、溫家寶寫公開信,揭露當局對法輪功學員的任意拘捕、系統性酷刑、違反憲法地侵犯人權,要求當局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和對侵害人權的指控作出調查。

榮辱同來

他對弱勢群體的關懷及敢言,令他廣受敬重。2007年他得到美國庭審律師協會的「勇氣倡議者獎」;2010年美國律師協會的「國際人權律師獎」。他的同行滕彪律師稱他為「中國最勇敢的律師,沒有之一」;在香港的何俊仁律師受到他的感召,自2006年香港展開持續多年的每週24小時維權絕食行動,聲援中國的維權律師和人士,其後更創立了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以持續為國內的律師發聲。

雖然高智晟在國內外廣受讚譽,但是「高智晟」三字在中國被列爲敏感詞,在大陸網上是搜索不到的。從2005年10月開始,北京市安全局和公安局的二十名左右的便衣、開始寸步不離地跟蹤他和家人,每天十多輛車在他家周圍進行監視。2006年8月高智晟被吊銷執照、秘密綁架並遭到酷刑。

2006年12月22日北京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高智晟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但在緩刑期間高被多次秘密綁架,並遭受酷刑。

2007年高智晟發表《致美國國會公開信》描述中國人權實況、呼籲美國抵制2008年北京奧運會,不久後又遭當局帶走,持續受酷刑近兩個月。

2009年2月高智晟與外界失聯近兩年,在國際壓力下2010年4月他一度現身北京,並接受美聯社訪問後再度與外界失聯20個月。美聯社因此披露高智晟受到長期且更爲嚴重的非人道酷刑。

2011年官方的新華社指高智晟在緩刑期間多次嚴重違反規定,因此法庭收回緩刑的決定,對他執行3年監禁的判決。2014年出獄後高智晟被當局持續軟禁,當時身心健康都嚴重受損,很多牙齒都非常鬆動。

2017年8月高智晟再度失蹤,至今下落不明。有估計,他的失蹤與他偷運了一本講述他身受酷刑經歷的書到海外出版有關。

由於長期受監視生活,北京沒有學校願意取錄高家的小孩且女兒因這些變故有了自殺的念頭,高的妻子耿和于2009年1月帶著16歲的女兒和5歲半的兒子先偷渡到泰國,再逃亡到美國。跟很多維權律師的家人一樣,逃亡出來意味著他們從此見不到留在中國的丈夫和父親。

無了期的「強迫失蹤」

2014年至2017年8月失蹤前,耿和有時還能打電話給高智晟,問問他的情況。耿和回憶他們最後一次通電話時:「我不記得我們到底談了什麼,因為我就像往常一樣打電話給他,問他怎麼樣了。他的情緒不錯,說他很好。他就是那種人,總是積極向上。」 可是幾天之後,當她再打電話時,卻沒有人接聽。自此,她再也沒有聽到丈夫的消息,她在北京聘請了律師,為她繼續尋找高智晟的下落,但沒有人願意告訴他們任何事情。

「強迫失蹤」也是當局用作在社會中散播恐懼的一種策略,以圖令失蹤者失聲、要脅他們的親人和威嚇他們的同路人。至今因高智晟案而牽連死去的親人已有兩位:與高智晟感情深厚的姐姐因曾目睹高第一次被捕,自此每天擔驚受怕而患上抑鬱,絕望中於2020年5月在山東省跳河自殺,至死都沒能見上日夜牽掛的弟弟一面。2015年高智晟太太的姐夫,因高智晟緣故被公安局沒收身份證且需要定期到公安局簽到,後身患癌症,需身份證買藥但公安局百般拖延不發還證件,不堪痛苦而跳樓自殺。

據耿和說,陝西榆林的公安終於在2021年4月初確認了高智晟在他們手上,但是至今不讓他倆會見和通話。對此,耿和覺得可欵,甚至設想到了最壞的結果:「我最害怕的是,共產黨會以新冠病毒為借口,讓他永遠消失。」因此,她發聲明要求中國當局交代高智晟的生死,並指如果高智晟若已身亡,請求中共送還高智晟的骨灰;假如未死,「我本人已經將二個孩子撫養成人,決意回到中國,與我的丈夫高智晟一起坐牢,請中國大使館依中美領事協定發放我進入中國的簽證。」但是兩年快過去了,當局對耿和的要求依然置若罔聞。

根據中國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八十四條: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八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爲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爲一年⋯⋯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不論是按國際公約、人道理由,或中國本身的法律,當局都必須立即交代高智晟的狀況。然而中國政府繼續無視國際關於要求其批准《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的呼籲,十年來,它一直拒絕聯合國強迫和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對該國的訪問請求,反而持續地以「強迫失蹤」去對付異見人士和維權律師。